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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全面展开,现就中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招生工作声明如下:
1、中北大学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法规和政策,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坚持“六公开”,即招生政策公开、高校招生资格
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、招生计划公开、录取信息公开、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、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。
2、中北大学招生录取全部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,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和中北大学录取条件者,不可能被
中北大学录取。所有录取手续都要经过各省级招办办理,并将录取名单报教育部备案,否则就不可能取得中北大学学籍。
3、中北大学从不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、参与招生。
4、中北大学不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。
5、中北大学所有招生在常规录取结束后不换录,本科层次不补录。
特此声明,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关注,提高警惕,谨防上当受骗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,咨询电话:
0351-3922280 3921923。
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
2008年7月8日 |